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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范文(严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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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制定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下面是文学范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范文(严选1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1

  按照省、州要求,为认真落实党的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贏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_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根据《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五、监测步骤

  第一步:排。20_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县攻坚办组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部门初步监测对象的标准。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根据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县攻坚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

  第二步:访。县级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攻坚办审定。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待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_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各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对照20_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各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各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六、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监测工作动员部署,全面铺开检测各项工作。

  (二)评定录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攻坚办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县纪委、县攻坚办要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2

  为有效消除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防贫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发〔20_〕2号)、甘肃省《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和《XX市“3229”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监测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1+6”(一个平台六项机制)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

  一、监测对象及标准

  (一)监测对象。所有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紧盯低收入户、就业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灾害重建户,以及老、弱、病、残家庭和其他农村特殊困难家庭,重点监测以下对象: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子女上学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四是因患大病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五是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无安全住房或因改造危旧房屋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六是因安全饮水无法保障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七是因产业失败造成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八是因就业不稳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九是因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十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监测内容。重点监测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就业不稳定出现的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三)监测标准。在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前,收入标准、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_〕16号)执行,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原则上按照甘肃省20_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关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摸底5000元以下收入标准掌握,如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一是对人均纯收入低于该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对收入水平虽超过该标准,但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包括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且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付费用开支较大的农户,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农户,家庭供养高中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且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正常开支较大的农户。三是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户,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四是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不符合以上标准或不符合财产状况相关规定的,予以清退。

  二、创建一个监测平台

  创新建立县级“帮扶监测平台”,调度中心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防返贫监测工作的指挥调度、任务交办、信息反馈等工作。农户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可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县扶贫办通过平台下达指令到县直行业部门和农户所在乡镇,由乡镇安排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按照一算(算收入)、二核(核支出)、三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征求村民意见)的程序,分析评估提交申请农户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符合监测对象纳入条件,是否确定为监测对象,做到简便、快速、精准发现风险人群。

  (一)监测方式。一是农户自主申请。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X县找帮扶”二维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致贫原因、上传照片后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二是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由乡镇负责建立完善定期走访排查长效机制,每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走访排查,发现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帮助农户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三是县直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由县扶贫办牵头健全完善县直行业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机制,每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县直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共享,认真筛查比对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发现监测对象在稳岗就业、“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

  (二)精准帮扶。对村级确定的监测对象,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负责复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指挥调度、清单交办、督查问责、反向约束“四项机制”,对确定的监测对象,扶贫办以清单交办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根据风险大小、类别、轻重缓急等情况,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具体实施帮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清单交办任务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清零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动态清零。一是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较小、通过及时帮扶能够渡过“难关”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二是对返贫致贫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短期内风险难以彻底消除的监测对象,乡村干部、驻村干部要定期走访评估帮扶措施是否精准,风险是否得到遏制、缓解或消除。通过评估分析,对风险已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三是对帮扶措施已经见效、风险得到遏制或缓解的监测对象,继续实施帮扶。四是对帮扶成效不够明显的监测对象,分析原因,由乡镇、县扶贫办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加大帮扶力度或改进完善帮扶措施,直至风险消除。五是由乡镇负责将已落实的帮扶措施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建立六项帮扶机制

  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分类管理、因户施策,有针对性的落实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返贫保险、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扶志扶智等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不稳定户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

  (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发挥好“一扶一带”产业扶持政策激励效应,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中蜂、蚕豆、中药材、蔬菜等多元富民产业,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管好用好扶贫小额贷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持续稳定增收。继续落实“五小产业”支持政策,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有意愿且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多种多养,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推进电商扶贫、消费扶贫,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动农产品销售,带动监测对象增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文广旅局、县金融办、县电商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大力促进稳岗就业。加强对监测对象就业状态的监测分析,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帮助其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各类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动态管理农村公益性岗位,精准安置监测对象就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安全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硬化等扶贫项目和工程项目建设,增加务工收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后续扶持政策,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发展种养业,扶贫车间、项目建设务工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户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提升安置区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县扶贫办,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四)继续做好防返贫保险。由县财政筹资,设立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以20_年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为重点,采取农户自愿和县财政补贴的方式,全部购买防返贫保险,20_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年贫困线之下,按收入差额+贫困线10%的标准全部补齐,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全面落实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义务教育方面,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双线三级”责任制,健全完善帮教保学长效机制,加大对监测对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等政策,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监测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扶持,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医疗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做好监测对象参保动员,落实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住房安全方面,健全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的排查,常态化改造新增危房,实现住房安全动态清零。安全人饮方面,建管并重解决“8.12”暴洪灾害水毁恢复和饮水安全问题,健全完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动态清零,防止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出现反弹。兜底保障方面,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的,针对性落实健康扶贫、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社会帮扶方面,继续加强与青岛市崂山区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联系对接,健全完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在企业引进、产业开发、人才交流、劳务输转、促进消费等方面深化拓展协作关系,推进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深入开展扶志扶智。坚持“志智双扶”,深入推进精神扶贫,继续办好“扶贫夜校”,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等广泛宣传巩固脱贫成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大力开展思想、文化、道德、感恩教育,传授生产技术、教会方法、提升农民素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激励引导作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改变贫困群众生活陋习。挖掘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鼓舞带动监测对象提升致富信心,突出造血功能,坚持产业项目到村到户、技能培训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精心谋划部署,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落实落细落地。

  (二)靠实工作责任。要深刻领会***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靠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党政负责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统筹做好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按职责分工做好帮扶举措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县扶贫办的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乡村两级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经常性的开展走访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清零。

  (三)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部门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等各类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产业奖补、就业奖补、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做好资金规划和管理使用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严防发生套取侵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实事求是,严防形式主义,盲目扩大范围、吊高胃口。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实现县乡村信息联通,行业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切实减少填表报数。

  (五)强化跟踪问效。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工作组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指导调度,强化跟踪问效,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造成辖区内规模性返贫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_〕30号)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_〕7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_〕6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及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全县农村人口(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的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_年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家庭为监测范围,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社区)专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各级各部门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明确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一)识别认定程序。针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应及时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县级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相关流程涉及样本参考附件1。

  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捺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干部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对象,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干部指导农户提交申请。

  第二步: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样本详见附件1)。

  第四步: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对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街道)组织教育、住建、水利、医疗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县级审定(样本详见附件1)。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名单,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工作流程,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是否有享受型车辆、是否有大额存款、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有商品房、是否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人员是否正常纳税等。核验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名单(样本详见附件1)反馈乡镇(街道),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应当标注“风险消除”。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指标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标注“风险消除”;对整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消除风险,长期跟踪监测,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风险消除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实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县级审定”五步流程(样本详见附件2)。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本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专题研判,及时调整优化帮扶工作方案。

  四、落实监测措施

  (一)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至少安排1名乡镇干部或驻村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并将监测帮扶情况录入“渝防贫”APP,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监测。

  (二)干部排查监测。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监测相结合,全年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监测,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日常走访、各级反馈和部门比对预警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

  (三)部门监测预警。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切实发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每月与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和监测预警,重点比对农户在教育、住房、饮水、医疗、残疾、产业就业、意外事故、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信息,筛查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信息,反馈基层核实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同时,依托“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将预警线索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核实,实现数据共享比对和在线预警。

  (四)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识别管理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

  五、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行业主导、缺啥补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的盲区。深化枣丰协作、水利部定点帮扶、区县对口帮扶机制,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有效对接监测对象现实需求,落实消费、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

  六、监测预警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委网信办

  实时监测全县农村人口网上涉贫舆情,及时将其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具体舆情内容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

  (二)县教委

  实时掌握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及时将失学辍学人员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失学辍学原因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对义务教育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县级审定。

  (三)县民政局

  实时监测农村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口、失能老年人口等群体,及时梳理其中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并将其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型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县级审定。

  (四)县人力社保局

  依托重庆市农民工统计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相关信息,按月推送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名单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

  (五)县住房城乡建委

  实时掌握全县农户长期居住的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成为CD级危房,或经认定的无房户,及时将其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危房等级、群体类型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对住房安全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县级审定。

  (六)县水利局

  实时掌握全县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等出现问题的农户信息,及时将其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对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县级审定。

  (七)县农业农村委

  实时监测因农业产业受灾、大宗农副产业价格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给农户带来的影响,及时梳理其中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并将其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风险因素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

  (八)县卫生健康委

  按月梳理核实全县农村患病人口一次性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全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预警信息,将患病人口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费用总金额、自付医疗费用支出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对基本医疗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予以县级审定。

  (九)县应急局

  实时监测全县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农户信息,及时将其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灾害类型、生命和财产损失情况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

  (十)县医保局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大病重病病种和负担较重的慢病病种,按月推送一次性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全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患病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诊医疗机构、医疗类别、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结算时间、住院天数、费用总金额、统筹报账金额、大病报销金额、医疗救助金额、现金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支出等预警信息,推送至县卫生健康委汇总。

  (十一)县残联

  实时监测农村重度残疾人特殊群体,及时梳理其中有返贫风险的农户,并将其所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残疾详情、发证日期等预警信息,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核查。

  其余县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及时提供可能导致农户返贫的相关预警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牵头抓总,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专项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本区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定期研判、调度,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将民政部门开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排查工作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安排,建立联动机制,整合人员队伍。

  (二)强化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业部门配合协作,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共用和快查、快核、快办机制。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税务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行业数据筛查预警和比对作用,按月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开展信息核查,落实行业帮扶责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共同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按照乡镇(街道)不少于2名、村(社区)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进一步优化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与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有效衔接。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县乡村振兴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应的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也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防止返贫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和软件操作方法。县乡村振兴局将市级统一编制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印发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入户走访、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抓好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月比对、季调度、年考核”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清洗和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六)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重庆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4

   为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生活严重困难户因病、因学或因灾等返贫致贫,我州在“四不摘”基础上,制定并健全完善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筑牢防止返贫保障网,确保农户脱贫不返贫。

  据介绍,为防止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我州印发《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自治州20_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运用监测预警“一二三”指标,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等特殊群体及因疫情、公益性岗位压减原因发生收入骤减的家庭,每月调度、每季度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

  同时在“四不摘”基础上,精准实施动态帮扶。州乡村振兴局局长孙红星介绍,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关键在于要在防返贫上下功夫,全州紧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强化落实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帮扶措施,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同时继续落实“行业政策+干部结对+社会帮扶”帮扶机制,调整配齐帮扶干部,完善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州领导“一对一”包联帮扶1名监测对象,由县市统筹对动态监测户实行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发挥脱贫人口以往结对帮扶的机制作用,及时查漏补缺,持续巩固成果。实行“四包”包联机制(州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

  为持续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精准消除返贫风险,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我州各地认真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状况,分层分类精准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稳定消除风险。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对风险消除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对就业务工、发展产业不稳定的,跟踪帮扶;对无劳动力的,继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持续跟踪监测。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5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成果的工作措施,进一步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精准兜底,确保“两线合一”

  建立我局与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对存疑数据再进行复查。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边缘户和脱贫户及时得到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认真落实“四个一批”政策,对于不再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做好收入评估,确保持续稳定脱贫后,再予退出,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两线合一”制度,确保标准同步提高。

  二、加强乡级临时救助管理,确保及时救助。

  建立对乡级临时救助人数,救助原因,满意程度的台账。加强督促乡级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两户人员”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认真落实“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分类分档救助”等措施。一是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视情况实施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二是对未脱贫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生活必需支出,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三是通过扶贫部门提供的“两户”人员名单,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建立随访制度,乡、村两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随访制度,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有效跟进临时救助。四是对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农村群众,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给予临时救助。五是对返贫人口,根据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三、提升群众的诚信意识,推进移风易俗。

  加强新时代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强化举措、完善机制,着力提升群众的科学意识与文明素质。引导贫困群众摒弃大操大办、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笃信迷信、非法宗教、农闲赌博等陈风陋习,改变慵懒生活习惯,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加强诚信监管,将有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申请社会救助、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予以惩治。对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和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社会救助对象,取消社会救助资格。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增强日常工作使命感。区,乡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

  导,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高度重视防返贫防致贫工作。强化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办理各类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实现低保信息系统、财务台账和业务台账数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促进防返贫,致贫规范、高效开展。

  (二)增强社会媒体责任感。区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使广大群众知晓政策的适用范围、服务对象、救助措施和救助程序等,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受益权,提高精准防返贫防致贫的全面性。

  (三)增强贫困群众归属感。区民政部门要对平西乡进行调度、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衔接机制,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风险预防,扎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密切关注群众留言来信,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切实化解民生领域重大风险。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6

  为进一步加强对其他原因收入急剧下降或支出急剧增加困难农民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贫困风险,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巩固扶贫成果,提高扶贫效果,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村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两不愁三保的主要指标跟踪研究判断,提前采取干预措施,消除贫困风险,有效巩固扶贫成果,确保贫困家庭不贫困,边缘家庭不贫困,全面高质量赢得扶贫斗争。

  二、监控对象

  主要监测有潜在风险的贫困户和其他两不愁三保的农民。

  三、监测标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约6000元)的家庭,以及因疾病、残疾、灾难、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一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下降的家庭,至少有一种以上返贫致贫的风险,如重病、学习、灾难、残疾、突发事件、行业失败、就业不稳等。

  四、监测方法

  (1)四支队伍负责日常监测,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定期参观实时监测,了解贫困家庭的最新变化,分析贫困家庭的变化,及时发现潜在的贫困风险点。

  (2)进行关键监测。四支队伍负责对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急剧下降或支出急剧增加的其他农民进行检查和核实。其他两不担心三保障的短板或薄弱环节的农民,发现贫困风险,纳入监测范围

  五、完善机制

  (一)问题排查机制。完善自下而上排查问题,自上而下落实帮扶措施,上下联动处置问题的机制,经村摸排监测发现的问题,能帮扶解决的,村委会以及四支队伍要及时帮扶解决,对村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接镇政府,采取适当的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未贫即防”“返贫即扶。

  (二)跟踪落实机制。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村四支队伍要随时跟进落实,取得实效,不能“一报了之”。

  (三)落实信息更新制度,及时核实完善贫困户户内信息,上报镇政府信息员,进行系统更新完善。

  六、落实帮扶

  要针对不同监测对象的不同风险,坚持事前预防、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精准帮扶。对当年内通过帮扶仍无法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出现返贫和新致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

  (一)产业帮扶,对有条件实施入户产业的监测对象,鼓励其发展入户产业。并在乡村振兴期间,对所有脱贫户采取集体经济带动,加强产业帮扶,确保监测对象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推荐其进行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岗位推荐、扶贫车间吸纳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村级临时性用工等多渠道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确保有条件的监测户至少实现一人稳定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无劳动能力且符合政策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其他帮扶。四支队伍广泛联系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助困工作,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采取灵活有效帮扶措施,及时化解监测户生产生活风险。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7

  为进一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强对受灾群众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提升脱贫成效,深入巩固脱贫成果,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全镇范围内受灾群众存在的返(致)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从而有效杜绝返贫和新增致贫,持续深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受灾群众及建档立卡脱贫户在现有政策下脱贫稳定、边缘户不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受灾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2.受灾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况

  1.受灾群众中家庭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2.受灾群众中家庭唯一住房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无重大疾病、残疾人员或丧失劳动力等情况。

  3.受灾群众中子女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老人户不列入监测对象,各村要切实加强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决老人户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注意:1.子女与老人分户的,子女条件较好的也不纳入监测对象范围。2.纳入监测对象须是同一户口或生活经济共同并满足纳入监测的条件。)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调查。

  (一)收入监测。详细了解受灾群众当月收入数额变化,预判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贫风险。

  (二)“两不愁三保障”监测。查看核实受灾群众教育、医疗政策是否持续享受,住房、饮水、生活用电、通讯等硬件是否持续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不能够稳定实现。一是因突发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或因灾造成无房的情况。二是因突发灾害导致群众水源被污染,无法使用的情况。三是因其他灾害原因造成“两不愁三保障”不能稳定实现的风险。

  四、监测方式

  镇、村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将受灾群众名单报镇乡村振兴中心,按照乡村振兴中心的要求落实,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受灾群众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

  五、监测步骤

  按照镇乡村振兴中心的“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受灾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每月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帮扶干部等人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受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收入不达标等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核实并上报镇乡村振兴中心。

  第二步:重点“访”。每月10日前,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村两委对村上报的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信息采集。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每月15日前)。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县级相关部门。

  2镇上评定(每月18日前)。镇扶贫办对反馈对象名单,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初步锁定名单后报县进行比对。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根据县及部门比对形成最终锁定名单后,由镇扶贫办反馈给各村核实信息,核实完毕后将组织力量录入大数据平台。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进行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监测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以“补”为主,对照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⒉以“扶”为主,根据受灾群众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巩固提高脱贫质量。

  3.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四)精准核实销号

  第七步:核实“销”。根据县级相关和乡村振兴中心的反馈信息后将进行再次核实并标注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防止受灾群众返贫是底线任务,是乡村振兴的头等大事,镇级各部门和各村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亲自过问、亲自负责、亲自组织,严格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动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镇级各部门要对受灾群众严格对标“一超六有”标准,“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做到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抓好问题整改。各村坚决落实主责主担,主动发现、排查辖区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及进纳入监测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杜绝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于受灾群众脱贫成效回头看排查工作严格执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镇纪委在督查发现若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实等情况的,将通报至村级和帮扶单位并纳入年终考核。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8

  为扎实推进全县金融固脱贫防返贫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安排部署及全省开展金融巩固脱贫防返贫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脱贫减贫目标,持续推进“1236”金融精准扶贫工程。坚持金融精准扶贫和支持防返贫两条工作主线,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重心向金融“输血”与“造血”并重转变,向支持贫困户脱贫解困与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并重转变。通过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把金融支持__县固脱贫防返贫工作作为实施普惠金融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强化金融精准扶贫功能,提升金融精准扶贫功效。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的信贷投放特点,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

  (二)重点扶持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激发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有发展意愿和发展潜力较大的贫困户的金融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具有带动脱贫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精准扶贫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原则。加强银行信贷与涉农保险的深度融合,扩大贫困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涉农保险的覆盖面,拓宽“农业政策保险+农业商业保险”保障服务,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

  三、目标任务

  各金融机构要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把固脱贫防返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扶贫服务。着力推动扶贫工作由“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对脱贫村、脱贫户实施“保姆式”跟踪服务,切实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坚决防止“数字扶贫”,力争使金融支持脱贫一户、巩固一户、富裕一户,不断提高脱贫质量,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截至20_年末,全县涉农贷款(含各类扶贫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围绕重点扶贫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加强对全县重点扶贫项目工程的对接,大力支持以下工程的实施:北海子国家级湿地治理与保护项目;骊y文化产业园等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圣容寺至红山窑一日游和新城子七彩花谷乡村旅游项目;南坝寺儿沟滑雪场项目和全国生态乡镇及全省环境优美乡镇乡村旅游项目等;全县C、D级危房改造工程;9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项目(计划对接时间:5月份)。

  (二)围绕重点农业产业,加强可持续的信贷投入。坚持把发展富民多元产业作为扶贫攻坚的核心任务,支持全县高原夏菜、草食畜牧业、制种、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藜麦、中药材、油料、饲草、马铃薯、花卉等接续产业,加快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规模高效草食畜牧业,持续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不断调优产品结构,促进农业稳产、提质、增效。使已建成的15个贫困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90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87个家庭农场、15个贫困村组的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持续增强、新型农业主体壮大发展与群众脱贫致富的互利共赢(计划对接时间:5月份)。

  (三)围绕普惠金融政策,开展多层次的金融宣传。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工作部署,整理和印制信贷产品和服务宣传资料,加大对金融支持固脱贫防返贫工作的宣传,切实把各项普惠金融政策原原本本地带进村、交到户、传给人,真正使政策叠加优势转化为贫困村_发展难题、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强大动力(计划完成时间:9月底)。

  (四)围绕扶贫信贷政策,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县农商银行继续推进扶贫担保贷款业务,并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加大对贫困户、具有扶贫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金融支持;农发行要重点支持粮油收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先支持__县金穗麦芽有限公司、甘肃三洋金源农牧公司等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围绕全县粮食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积极支持省、县两级储备粮增储,做好__县东盛粮油有限公司对贫困户收购小麦的信贷支持,切实加强产业扶贫力度;甘肃银行要积极争取更多的产业扶贫专项贷款资金,兰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专项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力度(计划完成时间:全年)。

  (五)围绕农业风险保障,开展广角度的保险服务。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固脱贫防返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继续发挥好能繁母猪、奶牛、玉米种植、马铃薯种植、森林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扩大保险覆盖面。建立“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位一体的农业灾害风险分摊机制,提高县域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加大对贫困户保险政策性优惠补贴,鼓励贫困农户及时参保,让更多农户享受到固脱贫防返贫中的农业保险红利(计划完成时间:全年)。

  (六)围绕便民惠农政策,实现全覆盖的支付体系。农业银行要将电商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与“四融”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增设“四融”平台等便民金融服务点,大力推动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进程,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工商银行要积极推广互联网融E购产品,把贫困区特色产业向外推广,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建设银行要通过发放“商融贷”、“融易贷”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对贫困村所在地小微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贫困村惠民、便民服务终端的布设,力争实现全部贫困村支付结算设施的全覆盖(计划完成时间:上半年)。

  (七)围绕金融生态建设,建立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县农商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推动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应用,大力发展供应链核心企业应收账款业务,盘活应收账款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完成时间:全年)。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和完善扶贫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由县金融办牵头,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支持固脱贫防返贫工作会议,形成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合力。各乡镇应加强对乡规民约的宣传教育,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扶贫信贷风险的防范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扶贫信息互通机制。县发改局、扶贫办、财政局及人民银行应建立扶贫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及扶贫信贷等信息。各金融机构要每月向人民银行报送扶贫信贷措施、服务、产品及信贷数据,并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人民银行应建立《金融支持__县固脱贫防返贫工作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反馈工作情况,各金融机构要每月向人民银行提供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注重树立典型、宣传励志脱贫,营造有利于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考核机制。人民银行应联合相关部门实时督查督办工作,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金融支持固脱贫防返贫情况,研究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降低返贫率。每半年对金融支持固脱贫防返贫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金融支持固脱贫防返贫工作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9

  为防止返贫、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根据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委乡振组发〔20_〕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

  (一)监测范围。监测范围为全县所有农村人口。

  (二)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范围基准线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特殊情况报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为三类:①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②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③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各类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三)监测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认定。监测重点内容为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收入监测方面,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20_年收入监测范围以家庭人均纯收入6500元为基准线(收入基准线是确定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标准)。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纳入监测的对象,要全面核实,综合分析,科学认定,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兜底户;二是过去一年收入低于监测基准线,家庭收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缺乏稳定性,存在返贫致贫的可能性;三是过去一年收入低于监测基准线,收入稳定,但存在住房、教育、医疗、饮水等方面返贫致贫风险点;四是过去一年收入高于监测基准线,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

  (四)监测方式。监测方式主要分三种:①农户自主申报。村民可向当地村(居)委会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12317”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申报,还可由他人代为申报。②干部走访排查。各乡镇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③部门筛查预警。健全县级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对接机制,各行业部门对其推送的本部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五)识别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请。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签署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财产等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附件1);对于通过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入户指导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并填写附件1。

  第二步:入户核实。对提出申请并签署委托书的农户,乡镇要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农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生产经营状况,采集农户相关信息。农户应当如实说明家庭情况,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信。入户调查核实时,由调查人员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三步:村评议公示。由驻村(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纳入条件逐户评议。对评议会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由村委会在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附件3),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乡镇。

  第四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拟定监测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填写附件3,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第五步:县级比对审定。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拟定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附件3,反馈相关乡镇组织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六)监测预警及信息比对职责分工

  防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配合,其中:县住建局牵头监测预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县发改局牵头监测预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县教育局牵头监测预警失学辍学、教育负担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县医保局牵监测预警重大疾病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县卫健局牵头监测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风险隐患;县水利局牵头监测预警饮水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县应急局牵头监测预警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带来的风险隐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监测预警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县人社局牵头监测预警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风险隐患;各乡镇负责掌握本辖区出现的各类返贫风险,随时上报预警;其他部门也要针对各自工作领域潜在的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监测排查、及时预警。

  根据监测预警对象识别负面清单,由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负责配合提供拟纳入对象家庭存款、车辆、住房、工商注册、财政供养等相关信息。

  三、实施精准帮扶

  所有监测对象都是帮扶对象,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通过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一)落实政策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因人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1.产业帮扶。对因缺乏产业或产业失败纳入的监测对象,继续通过安排产业帮扶资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组织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参与农业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收。对因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引导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实施消费帮扶,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乡镇)

  2.就业帮扶。对因就业不稳纳入的监测对象,持续推进省际、省内劳务协作,加大劳务对接和稳岗服务力度,促进外出务工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务工,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新增和腾退出来的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监测对象上岗。(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贫困帮扶中心、各乡镇)

  3.健康帮扶。对因病纳入的监测对象,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监测对象不因病返贫致贫。(牵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

  4.教育帮扶。对因学纳入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持续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帮扶政策,将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纳入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对就读职业(技工)学校的监测对象,全面给予“雨露计划”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贫困帮扶中心、各乡镇)

  5.综合保障。对因无劳力纳入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对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残疾人、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后暂时无法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鼓励市县通过各类救助帮扶基金或社会帮扶措施予以解决。(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乡镇)

  6.住房安全保障。对因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闲置房屋等多种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住房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7.饮水安全保障。对因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建立健全饮水安全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管道,落实应急供水预案,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结对监测帮扶。从县、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中选择有帮扶能力的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所有监测对象户开展结对帮扶。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走访了解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监测对象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单位、各乡镇)

  (三)加强社会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帮扶“盲区”。继续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对接满足监测对象的有效需求。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实施消费帮扶、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牵头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四、适时开展风险消除

  (一)风险消除标准。以下风险全部达标、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采取的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③收入持续稳定;④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

  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监测对象,不得标注“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认定标注。

  第一步:村提出名单。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监测对象逐户研判,在排除存在丧失劳动能力、风险稳定消除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对象后,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第二步:入户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附件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件5),核实组成员与监测对象分别在表上签字。

  第三步:村民主评议。由驻村(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将评议通过的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附件4),在村内群众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填写附件5,并形成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上报乡镇。

  第四步: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拟消除风险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核验,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填写附件5,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对乡镇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其中,对特困供养、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附件5,并组织在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

  五、加强动态管理。

  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成效及风险消除,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上监测对象识别要做到及时开展,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帮扶效果评估,风险消除根据风险状况和帮扶效果于不低于三个月监测时间以后开展。坚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台账制、销号制管理模式,各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县、乡、村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台账,对监测对象要实施一户一档管理。乡镇、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员、监测帮扶联系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平时注意及时更新数据。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县直单位、乡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要健全信息员队伍,整合充实帮扶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组织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联合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政策措施,做好行业数据归集、信息比对、动态监测、筛查预警,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督促指导乡镇开展信息核查,认真组织行业内防止返贫排查,落实行业帮扶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内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应对措施,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三)严格评估考核。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要内容,纳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月比对、季分析、季调度、年考核”机制,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追责问责。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篇10

  按照_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_年防止返贫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完善稳定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扎实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做好贫困户分类管理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三、建立“回头看、回头帮”返贫监测机制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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