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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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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分析,供大家参考。

  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分析

  摘要:煤炭行业不仅仅是基础产业而且在我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他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也是不容小觑的,在我国经济方面对其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影响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税收政策。本文客观的分析了我国煤炭行业的税收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煤炭行业税收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煤炭行业 税负 税收

  各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是税收政策,对一个行业的发展也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税收政策都在税收负担上会有所体现。关于我国煤炭行业税收负担合理与否,历来的争议颇多。因此,研究我国煤炭行业的税收问题对政府合理制税收政策的制定来保障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煤炭行业的税收问题

  (一)煤炭行业的税负不公

  国家的税制改革后,产品税变更成增值税,煤炭企业所面临的税收,尤其是增值税有所加重。最近几年,煤炭市场渐渐升温,煤炭销量持续增长,随之煤炭的价格有所增长,销售收入得到了上升,可是增值税也一样在大幅度地增长。同时,煤炭行业的增值税的增长速率明显比GDP的增长速率高,而且其增值税的加重趋势也异常明显,出现煤炭行业的内外税负的不公现象。

  (二)煤炭行业税费的设计不合理

  1、增值税

  1994年实行了新税制,增值税也全面取代了产品税。然而,在煤炭行业,则不少问题出现。首先,与加工制造类的产业比较,煤炭产业中可以扣除的进项税要少很多;其次,煤炭产业和第一产业在资源和开发风险方面类似,却没有享受到类似的增值税及其他优惠;第三,不容易转嫁煤炭行业增值税的税负。这些都加大了煤炭行业的税收负担。

  2、资源税

  目前,资源税在煤炭产业中是一项通用的税种,也仅仅是为了得到税金而征收。煤炭资源税也往往以出让煤炭资源的开采权为条件。另外,当前征收的煤炭资源税并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和保护资源、缺乏补偿功能。而且调整有关煤炭资源税的税额还没有适合的机制得以实现,无法和煤炭企业的利润扯上关系,浪费煤炭资源的现象也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

  3、矿产资源的补偿费

  矿产资源的补偿费,是为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和拥有者两者间的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体现了国家拥有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对其的理解以及征收都会有相当程度的偏差。对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一概念理解错误,会使得勘查煤炭矿藏的投入力度不够,开采煤炭的后备资源十分紧缺,这也对煤炭产业持续发展造成了直接的影响。因此,征收矿产资源的补偿费是从两方面来影响煤炭产业的,与此同时还影响着当前煤炭产业所承担的税负及其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4、其他税费

  目前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收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有近十多种,且由于逐渐完善的矿业权市场,新建的矿井资源也要交纳使用采矿权的费用,这会与煤炭资源的补偿费以及现有的资源税等重复,而又不允许抵扣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这将进一步加重煤炭产业的税费负担。

  另外,目前从20_年4月1日开始未使用的维简费、安全费用不充许税前扣除,各地市煤炭收费项目不同、费用高低相差几十元,不利于相近地区的公平竞争煤炭企业

  (三)税收征管煤炭行业比较混乱

  混乱的情况会不利于税务机关管理,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有所干扰。但煤炭企业的税收征管政策还是比较开放的,税务机关在思想方面也不是很重视征纳税收,从而使得有些煤矿企业想方设法地逃税漏税,最后导致国家税收减少。究其根本原因,一是管理不到位,二是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域间的协调力度不够,无法进行信息共享,管理存在漏洞。

  二、我国煤炭行业税收减负的建议

  (一)规范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经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当前采取“先征后返”等直接优惠政策的办法用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这样得到的效果并不显著,恰恰增加了税收工作者的负担,从减少了无谓的损失。依据国外的经验,应该给予煤炭行业更多间接的优惠条件,而创建主要是间接优惠,其次是直接优惠的这样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这样做的话不但会减轻煤炭业的负担,而且还有对设备更新和提高技术改造的积极性起到有利的作用,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简化税制,税费合并

  煤炭行业的税费项目众多,存在双重征收以及重复征收的情况。因此,应将重复的税费合并起来,并且将不合理的去掉,将收费项目缩减,建立良好的税费制度。所采取的征收方式是以资源储量为基础,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价格,根据价格按照合适的量进行征收。在不同国家权利金费率是不一样的,可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煤炭行业发展进程以及煤炭资源的不同,来制定处完善并且合理的权利金费率标准,并且要根据经济的发展要求与煤炭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来进行不断的调整。

  (三)将其他税负制度改革

  在将其他税负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方面,要将煤炭企业所得税其税前扣除,还有就是折旧政策也要进行调整,继续推行返还政策,建立矿业企业转产基金和煤炭地质勘探专项资金,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负环境。并允许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及建设安全资金储备,规范地方收费,建立公平的煤炭销售市场。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体系里,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在提高煤炭业的实力,增强煤炭行业的收益都十分重要,而且对保障供给我国能源,促进经济的发展并稳定经济相当有利。

  参考文献:

  [1]苏立功.关于煤炭企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J].煤炭经济研究,20_(9)

  [2]孙红梅,刘学之.税收优惠政策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_

  [3]张替平.加强煤炭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J].山西财税,20_(12)

  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六盘水地方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关 键 词〕煤炭 税收 发票

  〔作者介绍〕六盘水市国税局

  六盘水煤炭储量丰富,素有江南煤都之称,煤质好,易开采。针对煤炭行业的发展变化和非统配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滞后的现状,六盘水国家税务局20_年9月开始,在地方煤炭行业中逐步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地方煤炭的税收增长幅度达30%以上。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笔者就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地方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以票管税难以实现。在地方煤炭税收征管过程中,国税部门虽然规定了必须持《贵州省乡镇煤炭产品专用发票》和《六盘水市地方煤炭产品准运证》方可出境销售,由于有一部分煤矿税收是委托煤炭主管部门代征,煤炭主管部门代征税款的依据是发票,而部分煤矿销售煤炭不开具发票,还有一些煤炭部门管理人员素质差,发放发票随心所由,不执行国税部门的规定,加之周边地区政府部门设定的煤炭税费与六盘水地区存在差距,低于六盘水市的税费征收率,煤炭业主便采取偷运和使用周边地区发票、税票蒙混过关,造成六盘水市的税收流失。

  (二)税源监控不到位。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绝大部分是采取以票管税和委托煤炭部门实施监控,由于税务部门本身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国税部门对煤炭行业就地销售给本县区境内焦化厂、经营企业和自产自用的单位,产量、销售、价格等主要计税依计难以掌握,造成税收流失。

  (三)纳税申报真实性差。一是由于绝大部分煤矿是委托煤炭管理部门代征税款,而煤炭管理部门计税的依据是发票。在发票的管理上要求不够严格,发票领购、交销不及时,一些纳税人便利用发票使用上的漏洞,结存数不缴税款。二是一些纳税人销售煤炭不开发票或者用运费发票代替增值税发票,使税务机关对计税金额无法掌握,税款难以按实现时间及时划转。

  (四)计税价格核定不科学。地方煤炭行业的税款不是按市场价格来计税,而是按政府制定的煤炭保护价格计税,保护价格与现行煤炭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另外,一些代征单位不是按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税,使一些如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管理费等不包含在计税价款内。

  (五)生产经营和商业经营相混淆。增值税政策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从事商业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由于经营煤炭的商业经营者从煤矿购买煤炭时未含税,他们在出境时只按4%缴税,使生产经营和商业经营相混淆,造成税款流失。

  二、加强地方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以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为契机,深化建账建制,促进非统配煤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业务重组、机构调整后,在理顺现有征管户数的基础上,巩固并逐步完善已建账户的建账质量。

  (二)强化分类管理,注重建账实效。按采煤、炼焦、洗选、商业流通进行分类,分行业分类型摸清非统配煤炭行业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非统配煤炭行业建账工作,逐步实现从定额征收到查账征收的过渡,力争使纳税人的税收实际负担率同法定负担率相一致,确保非统配煤炭行业建账后的税收不下滑。同时要建立健全纳税人进货报验、销货申报、商品盘点及现金、银行存款等账、表、册的管理制度,督促非统配煤炭行业建起账、建真账,提高建账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加强发票管理,充分行使专业化管理部门职能,做好以票管税,以管促建。督促非统配煤炭行业自觉形成开具和收受发票的习惯,为建账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改变非统配煤炭行业无票无账的经营现状,逐步形成一个成熟、规范的自觉使用发票的社会大环境。做到以票管税,以管理促建账。

  (四)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煤炭开采经营管理规定:“煤炭开采属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年产量必须在3万吨以上”,现行煤炭行业价格在150—350元之间,按最低产量2万吨、最低价格150元计算,每对煤矿年销售收入都在300万元以上,加之帐务建全,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必须按规定要求非统配煤矿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使煤矿销项税、进项税、应缴税清楚明了。杜绝因不开发票、境内销售、自产自用等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制度。在煤矿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把煤矿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通过报税子系统,能使煤矿及时申报缴税。杜绝发票结转不及时、利用运费发票代替增值税发票、利用周边地区发票、煤炭部门乱发票等造成的税收流失。

  (六)推行纳税评估,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财政、地税、工商、银行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委托代办作用,特别要注重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协税护税作用,为完善建账工作提供一个优良的外部环境。同时应制定符合实情、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建账方法,并将为非统配煤炭行业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服务贯穿建账工作始终。

  (七)在严格税务稽查上求突破。加大对非建账户的稽查力度,通过强有力的稽查,打击和遏制偷逃抗税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定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维护税收秩序,确保查账征收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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