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切实体现了中央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精神。随着相关党内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也更加迫切。今天帮大家准备一大波浅谈论派驻纪检组如何能履行好监督职责 派驻纪检组6项职责。希望这些能对你起到一定的帮助。
浅谈论派驻纪检组如何能履行好监督职责 派驻纪检组6项职责
派驻纪检组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监督执纪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如何使派驻纪检组更好的发挥作用,体现监督实效呢?我以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主动融入,体现“驻”的优势。派驻纪检组的目的就是为加强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保证政治生态清朗和肌体健康,核心是为促使驻在部门职能充分发挥,为党和政府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所以派驻纪检组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参与和支持驻在单位主体业务工作的开展,主动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大计。同时,只有充分融入驻在单位的工作中,才能真正熟悉其工作流程和运行状况,更贴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掌握一些有价值的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对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跟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相对独立,展示“派”的权威。派驻纪检组是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人事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采购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要有相对的自主权,否则可能会陷入“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尴尬境地,造成派驻纪检组碍于情面或担心受制于人而不敢不愿放手开展工作,还有可能被歧视为“吃里扒外”。派驻纪检组只有相对独立于驻在部门,少一些工作之外的交集,才有可能“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否则极有可能被“潜规则”或“掉落陷阱”。所以,要不断深化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厘清隶属,明晰权责,实现“派与“驻”的有序衔接,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相得益彰。
三是灵活多样,发挥“探”的效果。派驻纪检组要善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通过扩展和延伸,让“探头”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到位。开展日常监督,就像中医大夫诊疗疾病一样,要综合运用“望、闻、问、切”四种手段,把脉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望”即用敏锐的眼光观察驻在单位的发展态势、干部的精神状态,总体感知或判断该单位遵守党纪国法、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识和能力;“闻”即用敏锐的“嗅觉”,广泛了解校情民意,特别是多听取该单位服务管理对象、单位内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了解该单位班子运行情况,领导个人德、能、勤、绩、廉的社会评价;“问”即多开展谈心谈话,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环节干部,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即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查“四风“问题,“四官”问题,查材料、查账务、查纪律、查整改,查在岗表现、查岗外作风,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等相统一。
四是从严执纪,亮出“剑”的威慑。派驻纪检组履行好日常监督是最主要职责,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性措施,防患于未然。派驻纪检组的存在应该犹如长鸣的警钟,时刻对驻在单位和领导干部、监督对象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当然,一味地“敲钟”未必能真正发挥震慑作用,适时地查办案件是关键而重要的手段,特别是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和顶风违纪案件,如果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纪检组只能沦为空有“猛虎”的躯壳、实为“病猫”心态的摆设,是严重的失责渎职,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漠视,甚至是一种犯罪。所以关键时候纪检组必须利剑出鞘,露出剑刃的锋芒,对那些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严格执纪,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以忠诚履职担当报效党和国家、报效人民,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保障驻在部门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五是完善制度,编织“铁”的笼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另一种重要举措,就是建议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诸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机关工作制度、“三务公开”制度等等,让机关的运行有章可查、有迹可循,让权力在制度内行使,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可以每年抽查一部分进行核实。要针对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关键少数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帮助驻在部门做到制度完善、规范有序,也会使我们的监督工作事半功倍。
六是严于律己,彰显“净”的形象。“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派驻纪检组要想做到高质量履行监督职责,必须首先要用铁的纪律把自己打造成一只铁军。读书学习是为人、为学、为政的第一位功课,派驻纪检组干部要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和终身任务,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素养。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增强专业功底和业务能力,广泛涉猎经济、历史、科技、文化等各领域知识,丰富阅历、丰润才华、涵养情操,做一名有思想、有品位,知敬畏、守底线的德才兼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派驻纪检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订立道德规范,制定监督职责责任清单、学习制度、文件办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派驻纪检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做工作上的“拓荒者”,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勇于担责、敢于创新;要做服务群众的“孺子牛”,始终坚持为党、国家和人民监督执纪,履行职责、忠诚尽职、甘于奉献;做生活上的“清教徒”,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严于律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严肃“生活圈”、“社交圈”,以良好的行为规范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派驻城川民族干部学院纪检组组长周永宏)
浅谈论派驻纪检组如何能履行好监督职责 派驻纪检组6项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十八届中纪委五次会议也着重强调了派驻纪检组要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这对于派驻纪检组来说,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是一个难题,也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
一、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认为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从被监督对象来看,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错误认为监督就是对其不信任,对纪委监督产生抵触和排斥的“防备”心理。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不到位依然存在。具体业务工作监督难。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都有各自的专业知识,如工程建设、财务等,而派驻纪检组缺乏这方面专业知识,开展监督工作时难免存在知识困境。日常工作情况监督难。一方面纪检组分管派驻的单位多,纪检组既要开展监督检查和处置问题线索,甚至有时还要参加纪检委的借调,有时顾此失彼,分身乏术,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四风”等作风问题在新形势下隐形变异后,出现诸多新的表现形式,导致监督难度日益增大。
(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派驻纪检组要敢监督,敢于亮剑。要遇到问题绝不手软,有问题就查问题,一旦查实就要坚决处理,公正刚正,秉公执纪。
二、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
(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明确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加强自身建设,确保监督有后劲。切实有效地做好对驻在部门执行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选人用人等重大问题进行持续有效监督,种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田”。
(二)要切实加强监督。派驻纪检组监督主要围绕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三)创新方式是开展有效监督的保障。派驻纪检组要有效开展监督,必须创新方式,突出重点,压实责任。一方面,既要主动对接驻在部门了解情况,又要善于拓宽信息来源,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平台,走访调研等方式收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要与驻在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督促驻在部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定期约谈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室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派驻纪检组要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要求各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总结、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会议记录、“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廉政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菜单”式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
浅谈论派驻纪检组如何能履行好监督职责 派驻纪检组6项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
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_[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
(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
(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
(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
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
(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
(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组人员相对不足(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干1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四)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大理州纪委派驻海开委纪检组 杨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