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对20_年的国家法定假日时间安排有更深入的了解,小编在此整理了一份20_年放假安排时间表,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20_年元旦放假安排时间
20_年元旦放假时间:20_年12月31日-20_年1月2日调休放假
20_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_年1月2日(星期一)为补休,1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20_年春节放假安排时间
20_年春节放假时间:20_年1月27日至20_年2月2日调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三、20_年清明放假安排时间
20_年清明节放假时间:20_年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二,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号(星期一)调休。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20_年劳动放假安排时间
20_年劳动节放假时间:20_年4月29(星期六)、4月30日(星期日)日、5月1日(星期一),共放假3天。
5月1日(星期一、“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2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五、20_年端午放假安排时间
20_年端午节放假时间:20_年5月28日(星期日)、5月29日(星期一)5月30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6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9日(星期一)
5月27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六、20_年中秋放假安排时间
20_年中秋节放假时间:20_年中秋在20_年10月4日(星期三),为国家法定假日。与国庆节连休7天(或者8天),即从20_年10月1日(或9月30日)至20_年10月7日,放假调休7天(或者8天)。
10月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七、20_年十一国庆放假安排时间
20_年国庆节放假时间:20_年10月1日(或9月30日)至20_年10月7日,放假调休7天(或者8天)。与中秋节连休。
9月30日星期六
10月1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一)、10月3日(星期二)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8号(星期日)公休调至10月6号(星期五)。
10月8号(星期日)正常上班。
20_年传统节日时间
腊八节(农历腊月初八):20_年1月5日(星期四)
小年夜(农历腊月二十三):20_年1月20日(星期五)
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20_年1月21日(星期六)
除夕(农历腊月三十):20_年1月27日(星期五)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20_年1月28日(星期六)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20_年2月11日(星期六)
春龙节(农历二月初二):20_年2月27日(星期一)
清明节(农历三月节气):20_年4月4日(星期二)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20_年5月30日(星期二)
七夕节(农历七月初七):20_年8月28日(星期一)
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20_年9月5日(星期二)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20_年10月4日(星期三)
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20_年10月28日(星期六)
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20_年11月18日(星期六)
下元节(农历十月十五):20_年12月2日(星期六)
拓展阅读:20_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今日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_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人社部今日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对人社部门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开创人社部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局面。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_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要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就诊,让医院有动力合理用药、控制成本,有动力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通知》强调,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_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医保经办机制,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
《通知》要求,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创新医疗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通知》强调,扎实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支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