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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三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x建发〔xx〕xx号)和《关于下达xx市第四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x建发〔xx〕xx号)精神,按照《xx市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三年攻坚、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以解决农村最困难、最急需、最危险的农村居民住房问题为核心,把危房危窑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整村推进相结合,坚持科学规划先行,特色产业为支撑,抓好统筹兼顾,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项目捆绑、群众筹资投劳等多方面筹措资金,切实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为加快推进“四个西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整村推进。按照“大集中、小连片”整村推进建房的原则,在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集中实施,整村消除危窑危房,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监理、统一选择施工队伍、统一招标采购材料、统一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整合扶贫、农牧、交通、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结合20xx年集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美丽新村示范点建设,配套水、电、路、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确保不反复、不浪费。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川后山、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极度贫困户和急需改造且积极性高的困难农户住房;优先安排葫芦河产业带、交通便道、旅游区村庄;优先安排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周边村危房改造户。
(三)坚持标准,分类实施。科学界定和严格把握危房改造等级标准(必须是20_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鉴定的D级危房户)、贫困标准、新居建设标准、扶持补助标准,分类推进改造安置,确保危房危窑改造到位。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贫困类型中的极度贫困户和低保户时,必须符合《xx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且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老、弱、病、残和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极贫户及其他低保户,非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危房补助,确保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和补助标准的一致性。
(四)政府引导,农民参与。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农户为建设主体,强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职责,广泛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好。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户,切实做到改造对象公开、建房标准公开、补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改造农村危窑危房xx户,其中极度贫困户xx户,低保户xx户,其他贫困户xx户。
四、方式步骤
(一)改造方式
1.就地新建。对《xx镇村体系规划(20xx-20_)》和《xx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划的中心村和保留的自然村范围内危窑危房采取原地翻建或村内新建方式改造。
2.异地迁建。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窑危房,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
3.政府统建。对极度贫困户,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建房安置。极度贫困户以乡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全县统一聘请监理公司,按照基础、主体、装饰等工程建设施工步骤,履行监理主体责任。
4.房屋置换。危窑危房户可购置规划中心村和保留自然村内空置的、经鉴定不属于危房的旧校舍、村部等公房和农宅解决住房问题,享受财政补助。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的统一图纸进行施工。
1.住房面积标准。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xx〕13号),参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建设标准,极度贫困户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6平方米以内,严格确定极度贫困户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验收,低保户、其它危房改造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8平方米。
2.新房建筑构造标准
(1)屋脊标准:新建住房必须起脊,三道檩条,灰蓝色或红色脊和飞檐,两面流水,屋顶坡度60度。屋脊两头为“挑角”图案,高度30厘米。
(2)屋面标准:屋面用灰蓝色或红色釉瓦,3.5厘米厚草泥,雨席盖顶,松椽小头直径6厘米,椽间距不大于20厘米;松木脊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20厘米,坡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厘米。
(3)圈梁构造柱标准:钢筋混凝土现浇上、下圈梁,每间设构造柱,截面尺寸为24厘米×24厘米。圈梁构造柱用4根圆12主筋,圆6箍筋间距20厘米,水泥、沙子、石子比例1:3:5。
(4)墙体标准:用红砖砌筑,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采用M5水泥砂浆或M5混合砂浆砌筑,M5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209千克:1631千克(1:7.8),M5混合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白灰=205千克:1600千克:100千克(1:7.8:0.5)。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厘米配置2根直径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
(5)门窗标准:原色松木门,铝合金窗,门窗必须分设,不得门连窗。门宽0.9米、高2.4米(套间门宽0.9米,高2.1米);窗宽1.8米、高1.5米。木门在砖墙内预埋木砖连接,铝合金窗用预埋件连接。
(6)地基标准:地基应挖至老土层以下,无异常情况,方可施工。可用3:7灰土夯实砌砖地基,也可用毛石做基础,地基高度1.2米,宽度0.5米。所有内外墙基础做2厘米厚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防潮层。
(7)材料标准:新建住房所用砖、水泥、钢筋、铝合金等材料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采购使用。
(三)补助标准
1.极度贫困户。即“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36平方米,按建设成本1100元/平方米核算,每户补助3.96万元,由乡镇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农户监督实施。
2.低保户、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标准以奖代补在自治区现行政策基础上不超过2.2万元。改造农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住房面积,缺口资金和超出面积费用由农户自筹。改造建设时根据群众意愿,或由政府集中采购檩椽、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群众投工投劳、户帮户自建;或由群众按统一设计标准要求自建、政府补贴。
3.分散供养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的办法,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按自治区现行政策每张床位补助10万元,由政府统一建设敬老院集中安置。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各乡(镇)召开会议,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全面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
2.摸底核查阶段(20xx年3月11日—3月20日)。各乡(镇)采取逐村逐户的方法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排队,核定当年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于3月20日前,将确定的改造对象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建环部门要配合乡(镇)做好集中改造点选址。
3.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21日—10月30日)。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危房改造集中点的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报送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审定;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和施工图及建房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4.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5日—12月30日)。各乡(镇)对建房材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等情况自查自验后提出申请,由县危房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将危房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包括电子信息录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全县危房改造验收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区、市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决定调整加强xx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xx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xx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xx政府副县长
成员:xx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xx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xx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xx县残联理事长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xx县民政局局长
xx县财政局局长
xx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xx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水务局局长
xx县农牧局局长
xx县审计局局长
xx县林业局局长
xx县扶贫办主任
xx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环境监测站三楼),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成立组织协调、规划、督查、资金拨付、资料整理、宣传6个工作组(具体人员见附件1),全面负责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xx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乡(镇)、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实施中的问题,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分析处理和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导,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资料和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3.组织协调组职责:负责审核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安排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
4.规划组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危房改造户比较集中的村庄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统一风格;负责建设选址工作,坚持避开地质灾害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减小开支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电源、水源、道路、圈棚等设施,进一步提高危房改造规模和效果;负责统筹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的规划,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5.督查组职责:
(1)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xx〕13号)等要求,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2)负责督查乡(镇)是否成立领导、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是否落实包抓人员,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执行以户建卡和以村建档的台、卡、账建设,是否组织宣传培训和新旧房屋图片的拍摄等。
(3)负责督查乡镇危房改造资料,主要是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是否经过公示、有无协议书;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与申报建房面积是否相符。
(4)负责督查建房标准和“两极一控”(即:“两极”极贫、极危,“一控”控制面积标准)情况。主要是危房改造户是否按相应控制建筑面积进行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做到“上下圈梁三七墙,松檩松椽砖木房,琉璃灰瓦装飞檐,粉白底子灰带装”;是否坚持极贫极危的农户优先修建。
(5)负责督查地质灾害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6)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督查结果和全县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7)负责督查危房改造进度和建设补助资金拨付。
6.资料整理组职责:负责审查乡(镇)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整理工作;负责督查危房改造网上信息录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7.资金拨付组职责: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核各乡镇危房改造花名册(必需有乡镇负责人和督查验收人员签字);根据危房建设进度,提出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比例,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负责督促乡镇严格按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一卡通”直补管理,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8.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的选址定点、规划,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并督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问题。
9.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10.县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区、市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资金、政策支持;根据自治区和我县的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编制好资金计划,做好资金拨付管理。
11.县监察局、审计局职责: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完不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2.发改、交通、水务、农牧、林业、扶贫、残联、供电等部门(单位)职责:要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将危房改造与集镇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将危房改造与种草养畜、人饮工程、闽宁项目、“一池三改”、庭院改造、村庄环境绿化整治等项目捆绑实施,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帮助建房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13.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明确1名包抓副职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调查、鉴定、改造和审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宣传组、质量监督组、资金管理组、验收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分级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监察、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环、交通、水务、农牧、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整合项目资源,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进度。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工程进度,质量督察组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不定期督查,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效果不明显的,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完成时限,统筹规划集中建房点,逐村确定建房对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相关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三)创新改造思路,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创新思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采取集中、分散或原址新建等方式,建设产权归政府的农村廉租住房,签订租赁协议,无偿提供给极度贫困的群众居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完成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信息录入的相关数据和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绝对不能出现多户重复使用的现象。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考核验收。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确保使用规范。按照“谁督查、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先由各乡(镇)自验、再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验收结果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对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不准确、贫困类型界定不当和建房质量不过关的坚决不予验收,不予兑付建房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危房改造花名册,通过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转入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20xx年资金拨付按照开工数量及进度,由乡(镇)政府造册、督查组核实后分阶段及时拨付,对未开工的不予拨付资金且进行调整。
第二篇: 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行动方案
为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和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20_年,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限时销号解决,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新增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做好危房动态监测。在20xx年以来对全县农村住房全面认定(鉴定)工作基础上,重点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同时高度关注返乡定居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健全完善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机制,重点监测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土胚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各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主题是责任,按照《临泽县农村住房安全巡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居住用房的动态排查,在农户申报、镇级初排的基础上,及时对发现的疑似危房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认定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保新增危房排查鉴定准确,不错不漏;县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全县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确保动态监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农村危房动态监测要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实行月巡查、月报告制度,逐级报送新增危房排查情况。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县住建局在镇村初排初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集中力量,及时逐村逐户进行认定(鉴定),建立专门的因灾危房台账。
(二)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xx144号)有关要求,对新发现的危房农户,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逐户明确改造措施、补助标准、完成时限,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验收。要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对于因灾导致的危房户,要做好统筹,纳入灾后重建等项目,保障其安全住房。
(三)不断提升档案资料质量。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资料要求,把规范完善档案资料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对三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分户档案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改户。根据住房动态监测结果,各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适时完善更新村级住房台账,对新增危房并纳入改造对象的农户,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将竣工验收报告发放到户,对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户还要及时填写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县住建局做好落实和指导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工作保障
要树牢一抓到底的决心,强化见底见效的意识,坚决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一)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整合各类帮扶资金,及时统筹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保持补助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对于往年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因灾成为危房的,纳入灾后重建项目或县级统筹资金及时解决其住房安全,不得重复享受。
(二)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县住建局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制定和落实20_年相关政策和资金,确保农村危改工作力度不减。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对重点户的挂牌督战工作计划。在危房改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镇村及时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县住建局切实加强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三)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按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回头看”的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明显改善。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县住建局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局、乡村管理干部政策培训和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培训,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三篇: 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讲话精神,全面查摆纠治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现开展20xx年以来危房改造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向前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和新的绝对贫困,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奋力谱写绚丽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聚焦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以20xx年以来农村危房已改造农户为主要对象,以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为重点,对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各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新排查出来的住房安全问题解决情况开展“向前进”,确保农村危房持续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坚持动态排查。县住建局要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农户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危房等级。按照“一户一档”的管理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完成信息系统录入。
各镇办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依托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脱贫责任组等各类帮扶力量,每季度对所有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逐村逐户核查,不漏一户,全面摸清底数。发现疑似危房户及时上报,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坚持月度核查。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每月动态核查,持续查验危房改造质量管理是否合格、审批认定程序是否规范、改造面积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形,督促各镇、办对危房改造系统农户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态清零,并将月核查排名通报。
(三)开展“回头看,向前进”行动。按照上级要求,先对已有的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成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是否准确、房屋档案信息是否完整、补助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房屋质量安全是否合格。再结合我县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开展“向前进”行动,逐步把农村的大量重病、低保和边缘户纳入到保障房屋范围,积极申请国家危改政策和资金支持,确实保障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
(四)抓好教育培训。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纳入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县住建局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期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为镇、办提供有效的师资力量和技术指导。重点抓好一线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对所有承揽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各镇办负责按照培训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并及时将培训人员名单汇总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和危改对象的文化程度、个性差异等情况,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前,完成工作部署。
(二)组织开展阶段。5月13日前,各镇办、县住建局对危房改造成果组织开展自查,根据自查问题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亮点、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总结报送。
(三)整改提升阶段。6月13日前,根据自查发现问题轻重缓急分类施策整改。能及时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6月底前予以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分阶段逐步解决,从根本上清除问题根源,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迎检准备阶段。6月25日前,各镇办、县住建局做好迎检准备,迎接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调研督导,根据巡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做出相应调整,确保工作实效。
(五)总结上报阶段。6月28日前,各镇办、县住建局要全面梳理汇总“回头看、向前进”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向前进”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和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巨大献礼,确保我县脱贫成果扎实稳固。各镇办、县住建局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统筹用好危房改造脱贫人口“回头看”、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底等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统筹安排部署,稳定扎实推进。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排查整改要自上而下设置内容,自下而上对照实施。上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详实,有实例有数据,要到事到人、到村到户,整改问题要扎实、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盲区。
(三)坚持从严从实,提高工作质量。在“回头看、向前进”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标准,对工作内容逐项逐村逐户进行核查,坚持实事求是,对查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在案,做到不遗漏、不掩饰。对存疑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准确定性。对问题的整改,要迅速彻底,不留死角,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新发生的危房户进行全面鉴定,确保不落一户,坚持动态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统筹协调。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准确掌握“回头看、向前进”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注意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并及时报送信息。要将此项工作与“话脱贫、感党恩、奋进新时代”主题活动、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和20_年以来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统筹推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所反映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五)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落实。要切实压实责任,坚持求真务实,下足“绣花”功夫,防止走过场、工作棚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跟踪并实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及时的,将移交纪检部门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