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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组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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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村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下面是文学范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民小组组规民约》,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民小组组规民约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减灾工作等重点工作,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建和谐、美丽的社会环境,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实际,制定《博窝乡坑古村村规民约》,望全村人民遵守执行。

  为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减灾工作等重点工作,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建和谐、美丽的社会环境,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实际,制定《博窝乡坑古村村规民约》,望全村人民遵守执行。

  一、村组事务

  1.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

  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2.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3.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村民监督实施。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村帐乡管。如有违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村“两委”要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6.村“两委”积极开展“五乱”专项整治,坚决不“乱告诬告”“乱作为慢作为”。如有违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村组干部带头提倡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坚决不“乱办酒宴”、不铺张浪费。如有违反罚款100-500元,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如有违反罚款100-500元,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如有违反罚款100-500元,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得私藏枪支弹药。如有违反罚款100-500元,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如有违反罚款100-1000元,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藏、毁坏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林木,严禁损害他人作物,加强牲畜看管。如有违反罚款100-1000元。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

  1.在防火期各村民小组要加强村民日常防火宣传工作,尤其加强儿童及特殊人群管理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

  2.严格做到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3.严格执行巡山制度。

  4.一旦发生火情,各村民小组应严格按照《20_年博窝乡群众扑火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博窝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文件要求执行,第一时间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关于护林防火通道、消防水池和其他护林防火附属设施(瞭望塔、避雷针等)的维护,采取因地制宜、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民小组负责维护,并制定详细的组规民约,将维护任务落实到户、到人。

  6.各村民小组长为本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主要负责人,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维护任务落到实处。

  四、防汛减灾

  1.各村民小组要加强群众防汛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防汛防灾意识。

  2.各村民小组在防汛期间定期组织群众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群众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意识。

  3.各村民小组要定期安排山洪检测员、地质灾害检测员等开展监测点排查检测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并及时汇报、发布检测信息,在危机时刻做到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

  4.一旦发生灾情,各村民小组按照《木里县博窝乡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博窝乡坑古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在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上,全力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做好灾后管理工作。

  五、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自觉接受新观念,主动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从俭,破除陈规陋习,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凡红白喜事须向村两委申报,自觉接受食品安全员监督。如有违反罚款100-500元。

  3.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4.自觉保持村内、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搞好公共、家庭、个人卫生,严禁随地乱丢乱堆垃圾,家庭杂物、柴草等要堆放有序、衣服晾晒整洁。

  六、邻里关系

  1.村民要相互尊爱帮助、和睦友善、尊老爱幼、建立良好邻里关系,在邻里间挑拨离间,致使邻里关系不融洽、发生纷争的,罚款100~1000元。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平等自由,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优生优育。结婚双方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事要实行婚姻登记,严禁非婚生育,不办理手续等。如有违反罚款100-500元,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不得虐待老人和子女,违者经教育不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由坑古村村两委负责维护和管理坑古村村文化坝子(村活动室)、通村路等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2.积极配合“两防”工作的开展,在野外发现牲畜、野生动物等无故死亡情况要及时上报村组,对病死畜禽(包括家庭牲畜)要到指定地点深埋,不准乱丢乱埋。如有违反罚款100-500元。

  3.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谁维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自觉维护道路(村组道路)、民俗文化坝子、村组活动室、安全饮水池、窑灌池、提灌池等公共基础设施,并将管理维护任务纳入组规民约。

  4.因机动车辆超重、超载损坏道路的,故意将玻璃碎片扔在路上,危害交通的罚款500—1000元。

  5.禁止在村组道路、民俗文化坝子、村组活动室等公共区域晒粮食、晒柴、草等,严禁在公路、水堰上下200米内开坑、砍柴、取石、取土等行为。违者罚款200—1000元。

  6.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驾驶“三无”车辆搭载乘客(尤其是学生)、不得超员超载超速上路、不得在村民铺子、乡政府驻地等路段播放超载音乐。如有违反按情节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广大村民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增强爱护野生动物意识,不得乱打乱捕野生动物。违者罚款200—10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动物保护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确保政令畅通,无故阻拦、围攻或不执行村委会决定者,按情节处以100—500元罚款,广大群众要积极参加村民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村民小组组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5、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3、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村民小组组规民约

  为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经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村规民约,由村民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公民基本义务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消除封建思想,积极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三、遵守国家宗教管理,正确看待宗教事务,积极反对邪教组织及活动,坚决不参与一切邪教组织及活动.

  四、热爱家乡、热爱生活.随着党和国家一系列惠民强农政策的实施,农村生活越来越好,要珍惜政策,感恩政策,热爱家乡,热爱农村生活.

  五、倡导良好家风、村风、民风,传承优良美德.做到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互助,崇尚教育,诚实守信,相互谦让.遵从移风易俗,坚持客事简办,除了红白喜事之外不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客事办理需到村委会进行审批.

  六、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做到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不做,违背村民群众团结的事情不做.同时,倡导村民积极主动关心、帮助身边的困难群众、弱势群众.

  七、讲究卫生,清洁家园,维护环境.加强卫生意识,主动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养成门前“五包”的生活习惯.按政策缴纳“三清洁”费用,以每年人均36元的标准收取,并专款用于村组“三清洁”工作方面支出.每月农历十五作为村中环境卫生集中清扫日.

  八、爱护村内公共财物及设施.要爱护村内饮水、供电、通讯、照明、道路等公共财物及设施,有损公共财物的事情一律不做,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律不为.不乱占村内公共区域,不侵占村内公共设施,不侵吞村里公共财产.

  九、服从县、乡、村级规划和管理.在国家政策方面,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在县、乡、村规划管理方面,认真服从县、乡、村三级的规划管理.在村组重要事务决策方面,坚持召开户长会议,按“一事一议”的决策原则实施.

  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工作.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防火、防盗、防骗等能力建设,确保广大村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以上约定,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约定,违反一次则由村组收取1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主要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由村民会议研究决定.

  本村规民约自 年  月  日户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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