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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实施方案1
为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增强国企抗风险能力,铁岭市国资委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跟踪监测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积极打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主动仗。
统筹调度排查。铁岭市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按照管理权限、贷款类别,组织我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存在的债务风险进行排查,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
动态监测管理。铁岭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带息负债情况月调度、季排查工作,实行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管理。该项工作通过对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指标综合分析,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对重点企业名单进行跟踪调整。目前,确认3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为重点调度企业。
积极应对风险。铁岭市国资委强化债权债务清理,对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运用企业预算硬约束,防范和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近年来,中央企业整体负债率稳步下降,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布置的“20_年较20_年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目标任务。在这个目标完成的前提下,今年以来央企负债率始终稳定在65%以下,债务结构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20_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债务违约,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在控。
关于地方国资委,这几年我们一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债务风险防范力度,一方面专门下发通知,组织专项工作,更好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我前段时间到有关地方去调研督察,总的感觉是各地国资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在债务风险防控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总体上控制在合理水平。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坚决守住中央企业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带头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下一步,国资委将重点从完善机制、管住重点、优化手段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完善机制。国资委专门组建了中央企业风险管控工作小组,将建立完善中央企业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长效管控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及时识别和发现风险企业,实施挂牌督导、穿透监管和联动管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第二,管住重点。在巩固降杠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紧盯重点企业、重点业务、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化风险管控措施。对中央企业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措施,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企业发展阶段不同,都确定了合理的管控线,把这些重点企业要管好。
第三,优化手段。推动中央企业加快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依托司库管理体系建设。我们正在建立司库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强化债务风险穿透式监测预警,全面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同时,正像你刚才说的,关于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在定期开展债务风险监测,指导地方做好重点企业风险化解的基础上,通过风险提示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属地监管职责和地方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实施方案2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个别地方国企发生债务违约,既有疫情冲击、市场波动的外部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盲目做大、管理不善等内部因素。”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日前表示,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任何欺诈发行、虚假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应受到严厉打击,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政府落实好监管责任,发债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投资机构切实提高风险资产的定价能力,才能够共同维护好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彭华岗介绍,虽然近期国企债券违约比例有所上升,但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违约风险总体可控。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大公国际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李剑认为,《指导意见》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修复地方国企信用。接下来,各地方国资委要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标本兼治,注重企业自身信用能力的提升和债务风险的防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国资委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扎实抓好风险研判预警、防范应对工作,推动国资国企做大做强,提高发展质量。20_年末,全市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9.3%,低于全国地方国有企业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
一、优化考核机制,强化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市国资委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评价的重要内容,利用考核杠杆依法落实国有资本经营者责任,通过考核目标实现对企业债务风险的有效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管控,保持合理负债水平。参照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综合考虑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进行分类管控。
三、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风险评估研判。依托企业财务快报、年报数据系统,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以企业成长性、效益、偿债能力等方面指标为辅助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
四、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一是聚焦债券违约风险。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尤其是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类企业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坚决杜绝恶意逃废债行为。二是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重大潜在损失。
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实施方案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国资委3月26日消息,近期,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媒体关注。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和防范应对工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为此,国务院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意见提出,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
根据意见,各地方国资委可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指导企业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意见提出,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意见要求,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各地方国资委要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意见全文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二、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
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体系,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三、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
各地方国资委可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指导企业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转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做大规模的发展理念,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指导企业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规范平台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
四、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对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行比例限制,引导企业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将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五、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六、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
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督促企业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原则上要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探索对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开展动态监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七、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地方国资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立足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通过加强“两金”管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业务)剥离等措施,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八、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各地方国资委要把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从投资规划、财务监管、考核分配、资本预算、产权管理、内控管理、监督追责和干部任免等国资监管的各个环节综合施策,完善监管体系,发挥监管合力,筑牢风险底线。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证监局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债务风险信息共享,共同预警防范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要求,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加快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日常监测机制、风险评估指导机制和重大风险报告机制。
各省级国资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地市和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做好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