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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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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20_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4)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信息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在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降低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提高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

  (3)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4)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5)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7)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

  (8)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商业部门)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性、突出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5)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2)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

  (3)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

  (4)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主要责任单位:检验检疫部门)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xx年整顿工作成果,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3)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强化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清理、制(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

  (3)制订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4)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遏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3)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4)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商业部门、农业部门)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4)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九)加强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安全监管。

  1.工作目标。

  强化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原料收购、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食品安全。

  2.主要任务。

  (1)做好“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工作,积极发展奶牛养殖,扩大牛奶产量,确保“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牛奶需求,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的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2)由质监部门加强牛奶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加强牛奶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消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3)由教育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内部牛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扎实做好学校内牛奶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教育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回收加工、销售、采购使用“潲水油”、“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主要任务。

  (1)加强食用油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建立食用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食用油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流向记录,规范食用油包装桶使用(市内食用油生产加工统一使用白色食品用包装桶)。

  (2)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篡改包装及标识的食用油经营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制度和销售流向记录。

  (3)加强食用油餐饮业服务环节监管,以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使用,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使用记录,规范餐厨垃圾流向记录。

  (4)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取缔无资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者,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及时公布或向有关部门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1.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2.主要任务。

  (1)制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修订。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工作目标。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主要任务。

  (1)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2)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3)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4)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5)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

  (十三)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鼓励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2.主要任务。

  (1)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商业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订20xx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每月底前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制订督查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对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政府将于定期组织开展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并在今年年底前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验收。

第2篇: 20_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培养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重在种植养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我乡食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监测率达35%,畜产品违禁药物、畜药残留抽样合格率上升1%。

  2、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100%。

  4、食品加工点(户)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控制。

  5、有效规范乡域商店食品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6、农村群体宴席报告率达90%。

  四、食品工作重点

  1、重点环节:原料购进、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

  2、重点区域:农贸市场、乡村内的各类食品批发零售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

  3、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及驻乡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职责、职能,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纳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自觉抵制有害食品。

  (二)各村及驻乡企事业单位对自身监管的环节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明确年内本单位监管环节的整治和打假重点,日常监管要分片清楚、责任到人,做到人员、措施、工作到位。

  (三)乡、村两委班子及时调整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村食品协管员、信息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乡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乡食品安全协管站主要负责全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向乡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乡协管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进安全优质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绿色产业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二是严厉打击经营、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控制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三是负责农产品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

  (三)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协管站负责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是未经健康体检,不得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要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二是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范围,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小店要坚决取缔;三是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餐饮器具消毒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监管覆盖面,对餐饮业(食堂)使用的粮油、调味品、酒类、饮料要加大监督和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控制;五是组织餐饮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树立诚信消费,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综合整治工作

  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活动,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和查处大案要案。

第3篇: 20_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关系到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麒麟区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__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xx乡实际,制定20__年xx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加强结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传达和学习了上级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各个时间段食品安全情况,在“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期间和“火把节”、“中秋”两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2、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张旗鼓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3、各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发布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4、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性。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20__年整治和监管的重点是:以集市和各自然村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三无”产品为重点整治对象,抓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酒、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在农产品种养植(殖)、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四个环节上加强日常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中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分散在各村、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管。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1、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与规范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3个,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0%,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0%,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5%,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90%。

  2、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90%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95%取得生产许可证;规模化的食品加工企业建立自检自查制度达40%,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达100%;取得营业执照达90%;食品从业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达95%以上,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覆盖率达85%以上。

  3、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45%以上,60%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95%以上的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设立16315投诉站点;基本建立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

  4、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达到90%以上;98%的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备。

  5、全乡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杜绝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6、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加大对非法食品小作坊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做到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7、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乡级设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村设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

  8、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步伐。

  9、逐步建立乡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构建部门单位信息平台,形成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10、全乡人民对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满意度提高。

  四、工作措施落实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1、抓好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药物污染和监测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品等的制假、售假行为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分散在自然村、监管薄弱和长期存在的食品销售点;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的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和假劣食品召回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验收和监督,清理整顿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保健品清理工作;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坚决查处一切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配合县级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四)抓好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体系。开展对学校周边饮食群、小餐饮店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推广食品生产企业经营档案,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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