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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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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一、咨询岗位职责

  (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咨询和导向服务;

  (二)负责协助登记申请人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和资料准备;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投诉受理。

  二、查询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关于业务办理进度和查询申请;

  (二)负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依法受理单位个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不动产情况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三)负责做好查询业务情况的记录。

  三、权籍调查岗

  (一)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成果的审核应用。

  (二)受理申请人关于权籍调查相关咨询。

  (三)将测绘成果录入不动产数据库权籍调查系统。

  (四)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已审核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四、受理(初审)岗位职责

  (一)切实加强主动服务意识。叫号器在未办理业务时须处于等号(预办理)状态,做到有号就应(仅限于实行叫号器办理业务的政务大厅)。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单制度。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或不予登记通知单);对于经审查(含审批)人员审查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登记造册,如能够补正,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补正,并在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上由当事人签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补正通知;如不能够补正,应将相关资料退回当事人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单。

  (三)认真防范业务办理风险。全面审查登记材料,如必收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查验申请主体、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具体为查询不动产产权及档案的相关信息,如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出租、征收等限制条件等,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核实当事人身份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确保签名与身份证信息和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一致,重点审查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伪)。

  (四)努力提高业务办理水平。经核实无误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首先应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好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包括集体土地上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等),表内各栏信息应填写准确完整,空白栏填“无”或画斜线;其次,应根据需要就不同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或代理人,形成询问笔录;第三,见证申请人或代理人在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上签名和摁留指纹;第四,收取、整理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将产权登记的相关资料和测绘报告等信息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要求录入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并进行系统计费确认,第五,向申请人准确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和《平江县不动产登记收件收据》;第六,签署受理意见,将受理的登记材料及时移交给扫描人员,并派工至下一环节。

  (五)设置1个绿色通道岗,专门负责批量登记业务办理以及满足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业务需求。

  (六)全面落实“四项”(上门、预约、延时、集中)特色服务。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五、扫描岗位职责

  (一)及时扫描。各类登记业务原则上应在当天扫描完毕,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二)保证质量。各类扫描件应清晰、完整。《档案卷内目录》内容及资料排列顺序应与档案相符;

  (三)完成扫描后应当场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缮证人员。

  (四)全面落实“四项”(上门、预约、延时、集中)特色服务。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六、审查岗位职责

  (一)审查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具体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提交的相应资料相符,公示(告)期限是否已满,各类表格、文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征收等限制情况,不动产单元确认是否准确,计费是否准确等。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拟办意见,并派工至下一环节。

  (二)非批量件业务原则上应在当天审查完毕,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属于特殊情况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量业务应根据工作安排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三)经审查或经审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当场退回受理人员处理,并负责跟踪督促办理,对扫描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应退回扫描人员重新扫描。

  (四)全面落实“四项”(上门、预约、延时、集中)特色服务。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七、审定岗位职责

  (一)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等进行审定,非批量件业务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属于特殊情况的应根据工作安排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二)核准计费情况。

  (三)对符合条件的,完成登簿后派工至下一环节。

  八、收费岗位职责

  (一)根据系统计费情况,开具票据,收取费用;

  (三)按财务管理制度缴存现金,不得截留。

  九、缮证岗位职责

  (一)核对电子信息与申请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二)对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进行缮证、校对;

  (三)负责领取、打印各类权属证书及登记证明;

  (四)将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与登记资料移交至发证(归档)人员;

  (五)非批量件业务原则上应在当天缮证完毕,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批量业务应根据工作安排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六)全面落实“四项”(上门、预约、延时、集中)特色服务。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十、发证岗位职责

  (一)核对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是否与申请登记内容一致;

  (二)查验权利人的受理凭证与身份证明无误后,由权利人签字确认并向权利人发放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三)负责查询商品房抵押贷款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将已抵押的产权证分开保管,办理抵押转现后方可领取,并告知相关负责人联系当事人及时办理转现房的抵押权登记业务。

  (四)负责保管好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用章,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用章仅用于抵押登记业务时抵押合同及集体土地上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不得私自将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用章转交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在不相干的资料上盖章。

  (五)全面落实“四项”(上门、预约、延时、集中)特色服务。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十一、归档岗位职责

  (一)按档案管理规定制度及相关要求,归档和管理登记中心的各类档案。

  (二)按要求建立各类登记纸质业务台账、规范填写档案袋和做好业务数据统计;

  (三)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登记档案有序整理,与作废证书或证明一并移交至档案服务中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档案、预告登记档案移至登记中心档案室)。

  (四)全面落实“四项”(上门、预约、延时、集中)特色服务。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其他交办事项。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2)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办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协调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

  七、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协助司法机关等部门进行不动产权的查封、限制及协助执行工作;

  八、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权籍调查等相关政策调研和制订工作。

  九、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纠纷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及内设机构(3)

  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xx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前身系xx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成立于19xx年,20xx年12月底正式更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不动产和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确认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市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市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市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查询、利用等事务性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xx)

  1、负责党总支日常性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行风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2、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

  3、负责中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承担行政效能监督、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中心信访工作;

  6、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和硬件设备、设施的安全及日常维护工作;

  7、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收费文件及相应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负责非税票据的发放、管理、核账及销毁;负责上缴非税收入;负责非税收入退费的处理;负责中心项目支出预算及绩效的编制工作。

  (二)权籍调查科(办公电话:xx)

  1、负责不动产权籍图(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认定及成果入库工作;

  3、负责不动产单元号、房屋产籍号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不动产注销登记(灭籍)工作;

  5、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及期房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受理科(办公电话:xx)

  1、负责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补证登记等工作;

  2、负责受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包括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等相关业务;

  3、负责受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具体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所有权登记、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等相关业务;

  4、负责受理集体土地、林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登记工作。

  5、负责指导各城区登记窗口受理登记工作。

  (四)审核科(办公电话:xx)

  1、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审核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各分中心不动产登记工作;

  3、负责会审重大疑难不动产登记工作;

  4、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登簿、质检工作;

  5、负责中心相关的法律诉讼、法律咨询工作;

  6、负责有关争议房屋的来访、咨询、调解;

  7、负责不动产异议登记工作。

  (五)权证科(办公电话:xx)

  负责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缮证、发放、保管及改证工作;负责指导各城区登记窗口发证工作。

  (六)档案科(办公电话:xx)

  1、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工作;

  2、负责受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工作;

  3、负责受理查封登记、查封注销登记工作;

  4、负责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工作。

  (七)xx区、xx区、xx区及经济开发区登记窗口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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